內部稽核
壹、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單位直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人,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負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稽核工作。
稽核主管綜理稽核業務之策劃與執行,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貳、內部稽核運作
一、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係藉由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以協助管理階層履行其責任。
二、稽核作業程序: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內部稽核制度,由稽核室據以執行稽核業務,對於評估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呈送相關主管及各獨立董事查閱,並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三、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稽核主管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呈核董事長後,每月透過電子郵件送各獨立董事查閱,各獨立董事有任何查閱意見以口頭諮詢、電話或電子郵件與稽核主管溝通。稽核主管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提出稽核業務報告,各獨立董事適時掌握公司內部稽核狀況,故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參、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
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一次,並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供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並作成本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之結論。